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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阿姨老家是辽宁阜新的,2020年11月份,她受聘于大连市民张玉(化名)当家庭保姆,帮助雇主看护小孩,洗衣做饭,管吃管住,月工资6500元。
时间长了,赵阿姨与张玉处的非常好,二人无话不谈。一天,张玉说,大姐,我用您的手机注册一个“借呗”和“花呗”,这样方便购物,月底我把钱都还了,保证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手机。赵阿姨说,自己虽然有手机,平时也就是打个电话,自己连微信都不会用,也不知道“借呗”、“花呗”是做什么的,但碍于面子,勉强同意了。
令赵阿姨没想到的是,到了2021年7月份,老家有事,她辞去在张玉家当保母的活儿回老家了,张玉欠她一个月工资口头答应过几天再给。赵阿姨回家后,儿子一看她的手机发现,赵阿姨手机上注册的“借呗”、“花呗”竟然欠下将近4万元,连同一个月工资,一共欠了4.2万多元。
赵阿姨连忙给张玉打电话,张玉说,这些钱确实是自己花的,但由于遇到点特殊困难,一时也还不上,让赵阿姨再等等。考虑到借钱不还会影响自己的信誉,甚至乘坐高铁都会受影响,赵阿姨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自己的雇主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张玉立即还清自己手机注册的“借呗”、“花呗”欠款。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由于“借呗”、“花呗”是与客户的信用挂钩,如果只花不还信用受影响,而“借呗”是按贷款日利率是0.045%随借随还 。张玉经常通过赵阿姨的“借呗”和“花呗”消费,流水非常多,最终经法院逐笔核算,最终认定张玉共用赵阿姨手机注册的“借呗”、“花呗”共计消费42195.16元未按规定偿还。
2023年2月7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玉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赵阿姨42195.16元,并自2021年7月16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赵阿姨接到判决后说,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自己在接到赔偿款后第一时间找人把“借呗”、“花呗”欠的钱还了,以后再也不让别人用自己的手机注册“借呗”、“花呗”了。
王金海律师说,“花呗”主要用于在天猫、淘宝上购物,受到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80、90后消费者的喜爱。"借呗"现名信用贷""是支付宝推出的一款贷款服务,还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贷款日利率是0.045% 。赵阿姨作为老年人,自己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也不了解“借呗”、“花呗”的性质,贸然允许他人使用,使用人所欠的钱就相当于赵阿姨自己欠的钱,需要赵阿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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